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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害救濟給付(死亡、障礙、嚴重疾病)

醫療健康 全台

【內容簡介】

・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提供藥害救濟給付,旨在補償因正當使用合法藥物,卻發生無法預期之嚴重不良反應,導致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的受害人及其家屬。此救濟計畫涵蓋死亡給付、障礙給付及嚴重疾病給付三種類型。申請人需在知悉藥害發生後三年內,備妥相關文件郵寄至基金會提出申請。本救濟適用於藥害發生非歸責於受害人、藥物製造業者、醫師或其他人員,且未獲其他法令救濟或賠償補償的情形。
・對象(須符合):申請死亡給付者,為受害人之法定繼承人;申請障礙給付或嚴重疾病給付者,為受害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請求權人應自知有藥害時起,三年內提出申請
・死亡給付:金額未列
・障礙給付:金額未列
・嚴重疾病給付:金額未列
・申請:郵寄至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
・📍100台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22號10樓
・申請人檢附資料不合程式者,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機關(構)、團體得通知補正,應於接獲通知後 30 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不予受理。對救濟給付之審定如有不服,須於處分到達次日起 30 日內提起訴願。已領取藥害救濟給付而基於同一原因事實取得其他賠償或補償者,於取得賠償或補償之範圍內,應返還其領取之藥害救濟給付(人身保險給付不在此限)

【期間】

自知有藥害時起,三年內為之

資料來源:https://www.tdrf.org.tw/apply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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