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與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提供藥害救濟,旨在協助因正當使用合法藥物卻產生嚴重不良反應,導致死亡、身體障礙或嚴重疾病的民眾。符合資格者可申請死亡給付、障礙給付或嚴重疾病給付。申請人需為受害人本人、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繼承人,並應自知悉藥害發生時起 3 年內,備妥相關文件郵寄至基金會辦理。
・對象(須符合):因使用藥物產生嚴重不良反應,導致死亡、身體障礙或嚴重疾病;請求權人為受害人本人、法定代理人(當受害人未成年或經監護宣告時),或法定繼承人(申請死亡給付時);自知悉藥害發生時起 3 年內提出申請
・死亡給付
・障礙給付
・嚴重疾病給付
・申請:郵寄至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
・📍100台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22號10樓
・申請資料不合程式者,應於接獲通知後 30 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不予受理。對救濟給付審定不服者,須於處分到達次日起 30 日內提起訴願。已領取藥害救濟給付而基於同一原因事實取得其他賠償或補償者,應返還其領取之藥害救濟給付(人身保險給付除外)。
自知悉藥害發生時起 3 年內
資料來源:https://www.tdrf.org.tw/apply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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