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供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旨在減輕家庭經濟負擔,確保兒童能接受必要的療育服務。這項補助涵蓋療育訓練費用及往返療育單位的交通費用。設籍高雄市並已通報主管機關的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若未達就學年齡或經評估暫緩入學,皆可提出申請。補助金額依家庭經濟狀況區分,低收入戶可獲得較高額度。申請人需在接受療育訓練後的三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或區公所辦理。
・對象(須符合):設籍高雄市;已通報主管機關;持有經行政院衛生署輔導設置聯合評估中心或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院所開具之綜合報告書或發展遲緩證明書者
・對象(符合任一):未達就學年齡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已達就學年齡,經高雄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療育訓練費用: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 5,000 元;非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 3,000 元
・療育交通費用: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 1,000 元;非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 500 元
・合併計算總補助金額: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 5,000 元;非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 3,000 元
・療育交通費用:同一早期療育訓練單位每日以 100 元為限
・申請:應於接受療育訓練後之次月起三個月內,檢附文件向主管機關或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775號
・療育訓練費用不含掛號費、門診費、評估費或雜支等非屬療育訓練項目之費用
最高5,000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early.kcg.gov.tw/cp.aspx?n=39DAEFF1A8F1D7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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