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為提升志願服務人員的服務品質,特別訂定本要點,提供志工多項福利。這些福利包括交通補助費,每月以十次為原則;志工在任期內結婚、喪葬或住院時,可酌發禮金或慰問金;並可參加各項聯誼活動。此外,本要點也設有服務獎、勤習獎、績優獎、特別獎、幹部服務獎及榮譽獎等多種獎勵,以表揚服務熱心、出勤良好及長期奉獻的志工。申請資格由各業務單位視實際需要訂定,志工需經甄選考評合格且不計任何報酬,志願協助本局辦理各項社會福利業務。
・對象(須符合):經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甄選(考評)合格之志願服務人員;不計任何報酬,志願協助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各項社會福利業務者;訓練合格者,經實習、考核合格後由本局正式聘用,並頒發證書及服務證;服務期限一年,每年應接受考核一次,考核合格者予以續聘
・交通補助費:每月以 10 次(班)為原則
・聯誼活動:得參加各項聯誼活動
・禮金或慰問金:志工在任期內結婚、喪葬、住院得酌發
・服務獎:頒發獎狀及獎品各乙份(服務熱心全年出(值)勤時數達 90 %以上且服務成績優良者)
・勤習獎:頒發獎狀及獎品各乙份(出勤在職訓練及工作督導會議達 90 %,並無遲到早退之情形者)
・績優獎:頒發獎牌及獎品乙份(同時達到服務獎及勤習獎等二項獎勵標準者)
・特別獎:頒發獎牌及獎品各乙份(其他特殊或優良事蹟殊堪獎勵者)
・幹部服務獎:頒發獎狀乙紙(擔任志工隊幹部且依時出席幹部會議,積極推動團務者)
・榮譽獎:連續服務滿 3 年、5 年、8 年各發給獎章乙枚
・榮譽獎:服務年滿 10 年發給銅質獎牌
・榮譽獎:服務年滿 15 年發給銀質獎牌
・榮譽獎:服務年滿 20 年發給金質獎牌乙面
・服務事蹟優良者推薦參加各項表揚
・申請:甄選資格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各業務單位視實際需要訂定
・📍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 775 號
・志工因業務需要應參與職前訓練、在職訓練、工作督導會議及幹部會議,不得無故缺席
資料來源:https://cwsc.kcg.gov.tw/cp.aspx?n=D0AEDBE727731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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