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為關懷設籍新北市的績優文化人士,提供急難補助與慰問金。當績優文化人士遭遇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導致生活困難時,可申請急難補助,每人每次最高可領 10 萬元。若因意外傷害、重病或亡故,本人或家屬可申請急難慰問金,一般慰問金為 1 萬元,亡故者家境不佳可達 10 萬元。同一事由每年限申請 1 次,不同事由合計限 2 次。申請需由提案人函送相關證明文件至文化局審查。
・對象(須符合):從事文化藝術工作著有成績或特殊貢獻;設籍新北市之中華民國國民
・對象(符合任一):發生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致生活發生困境(急難補助對象);因意外傷害、罹患重病致傷殘、病危或亡故(急難慰問對象)
・急難補助:每人每次以 100,000 元為限,撥款以一次發給為原則
・一般急難慰問金:10,000 元,並得致贈 3,000 元內之鮮花或水果
・亡故者急難慰問金(家境不佳經評估):100,000 元
・申請:急難補助由提案人填具提案表及相關文件,函送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急難慰問可由文化局業務單位或附屬機關通報,經機關首長核定。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申請案件合於補助規定者,由文化局組成審查小組審議。具特殊或時效性案件,業務單位可簽請機關首長核定補助。審議委員如有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或第三十三條規定之情形者,應予迴避。
最高1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culture.ntpc.gov.tw/xmdoc/cont?xsmsid=0J14960703622785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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