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福利旨在協助個人或法人設立居家式、社區式或機構住宿式等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透過申請設立許可並與地方政府簽訂特約,這些機構將能提供符合政府補助資格的長期照顧服務,讓接受服務的民眾獲得費用補助。這項措施有助於業者進入長照服務市場,並確保其營運能納入國家長期照顧體系。
・對象(須符合):有意提供機構住宿服務者,應先成立長照社團或財團法人;有意提供居家式、社區式服務者
・取得設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的許可與營運資格
・簽訂長期照顧服務特約,提供民眾可獲補助的長照服務
・申請:機構住宿式服務洽各縣市政府相關法規;居家式、社區式服務洽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或衛生局
・📍115204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 6 段 488 號
・🕒週一至週五 8:30-12:00 | 13:30-17:30
・完成設立許可後,需與各縣市政府簽訂長期照顧服務特約,接受長照機構提供服務的民眾才能獲得補助費用
資料來源:https://1966.gov.tw/LTC/cp-6533-70776-207.html#longterm-care-institution-community-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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