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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

醫療健康 全台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為規範急診醫學科專科醫師的甄審與證書更新,特訂定本原則。此甄審制度旨在確保急診醫學科醫師具備專業資格,申請者需為醫師,並符合特定的臨床訓練年資與組別要求,或持有經認可的外國專科醫師證書。甄審分為筆試與口試,兩者皆須及格。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為 6 年,期滿需完成指定繼續教育積分方可更新。甄審每年辦理一次,報名日期等資訊將於辦理前 2 個月公告。
・對象(須符合):醫師
・對象(符合任一):於 2012/07/01 ~ 2021/07/31 進入急診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接受 3 年 6 個月以上之急診醫學科臨床訓練,並取得該醫院訓練期滿之證明文件;於 2021/08/01 起進入急診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接受 4 年以上之急診醫學科臨床訓練,並取得該醫院訓練期滿之證明文件;另符合二年期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之各分組訓練,折抵後之訓練時間如下:;選擇一般醫學內科組,於急診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接受 3 年 9 個月以上之急診醫學科臨床訓練;選擇一般醫學外科組,於急診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接受 3 年 9 個月以上之急診醫學科臨床訓練;選擇一般醫學兒科組,於急診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接受 3 年 9 個月以上之急診醫學科臨床訓練;選擇一般醫學婦產科組,於急診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接受 3 年 11 個月以上之急診醫學科臨床訓練;選擇一般醫學不分組,於急診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接受 3 年 6 個月以上之急診醫學科臨床訓練;前五目之訓練組別,於急診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選修急診醫學科臨床訓練者,得依實際訓練月份折抵,惟最多以 2 個月為限;若於 2022/08/01 起接受急診醫學科訓練,除上述規定外,須完成專科醫學會舉辦之「急診醫學科住院醫師技能評量」,並取得參加之證明文件;於各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接受其他專科臨床訓練期滿後,轉急診醫學科訓練醫院接受急診醫學臨床訓練至少 3 年以上(依各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予以調整),並取得該醫院訓練期滿之證明文件者;領有外國核發尚在有效期限內之急診醫學科專科醫師證書,經衛生福利部認可
・急診醫學科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 6 年,期滿每次更新期限 6 年
・專科醫師甄審:分筆試及口試二部分,筆試及口試均及格者為合格。筆試不及格者不得參加口試;口試不及格者,筆試及格成績得予保留 3 年
・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更新:應於證書有效期限 6 年內,完成繼續教育積分達 108 點以上
・申請:通信或親自報名/申請
・📍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50號12樓之35
・甄審成績筆試 60 分(含)以上為及格;口試總分平均滿 60 分(含)以上,且 60 %(含)以上之評分數達 60 分,始為及格

資料來源:https://www.sem.org.tw/Content/%E7%94%84%E5%AF%A9%E5%8E%9F%E5%8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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