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辦法旨在規範牙醫師取得齒顎矯正專科醫師資格的甄審流程。申請者需具備牙醫師資格,並完成 3 年以上齒顎矯正專科醫師訓練,或持有經認可的外國專科醫師證書。甄審包含筆試和口試兩部分,兩者皆及格者方可取得專科醫師證書。證書有效期限為 6 年,期滿需透過參與學術活動累積積分以申請展延。甄審每年辦理 1 次,報名日期及相關事項將於辦理前 2 個月公告。
・對象(須符合):牙醫師
・對象(符合任一):在齒顎矯正專科醫師訓練機構,接受 3 年以上完整之齒顎矯正專科醫師訓練,並持有該機構發給之訓練期滿證明文件;領有外國之齒顎矯正專科醫師證書,經本署認可
・齒顎矯正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 6 年,期滿可展延
・筆試成績加分:參加中華民國齒顎矯正學會年會之學術研討會並發表論文,每參加 1 次筆試成績得加分 1 分,最多不得超過 3 分
・申請:以通信或親自報名方式為之
・📍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52號11樓之3
・- 甄審費應屬規費,其收取應有收費標準作依據
資料來源:https://www.tao.org.tw/zh-tw/certification.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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