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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社會住宅承租資格與政策說明

居住生活 臺中市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推動社會住宅政策,旨在為市民提供可負擔且優質的居住環境,特別是針對青年、勞工朋友及社會經濟弱勢家庭。本市規劃透過新建、容積獎勵及包租代管等多元管道,於 8 年內興辦 10,000 戶社會住宅。符合資格的申請者,其租金將低於市場行情,一般戶可享 70 %以下租金,弱勢戶則依其負擔能力另訂。申請人須年滿 20 歲,設籍或於臺中市就學、就業,且本人及共同居住者名下無自有住宅,並符合公告的所得及不動產標準,同時未領取其他中央房屋補助。
・對象(須符合):滿 20 歲(含)以上之國民;共同居住者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合計年所得及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受理申請當年度住宅處公告之標準;不動產金額低於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公告之中低收入戶之標準;共同居住者及其配偶未享有中央辦理之房屋補助(貼)或無承租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或已切結未來簽約入住社會住宅時放棄原有之補助(貼)或承租資格;共同居住者為申請人於申請書內填載本人與配偶戶籍內之直系三等親或旁系二等親等併同入住社會住宅者
・對象(符合任一):設籍於臺中市;未設籍於臺中市但於臺中市就學、就業且有居住需求者
・社會住宅承租:一般戶租金低於市場行情 70 %;弱勢戶依可負擔能力另訂
・📍40343 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 158號 (5,6,7,9樓)

資料來源:https://lohas.taichung.gov.tw/lohas/index.php/blog/latest-item/latest-ite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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