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獎學金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供,旨在鼓勵全國公私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的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分為學業優秀和特殊才藝優秀兩類,申請學生需具原住民身分、無受小過以上處分,且未領取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單位發給的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學業優秀獎學金依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表現核發,才藝優秀獎學金則根據最近一年參加全國性個人或團體才藝競賽獲獎情況而定。獎學金金額依學校層級、個人或團體獎項及名次而異,學生需備齊相關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具原住民身分;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單位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對象(符合任一):**學業優秀獎學金**:;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 PR 七十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國民中學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國民小學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甲等以上;**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參加前款類別之團體才藝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
・高級中等學校學業優秀獎學金:每人每學期 5,000 元
・國民中學學業優秀獎學金:每人每學期 3,000 元
・國民小學學業優秀獎學金:每人每學期 2,000 元
・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第一名):10,000 元
・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第二名):8,000 元
・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第三名):5,000 元
・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第四名至第六名或佳作):3,000 元
・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競賽成隊人數 2 ~ 10 人):每人 5,000 元
・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競賽成隊人數 11 ~ 20 人):每人 2,500 元
・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競賽成隊人數 21 ~ 30 人):每人 2,000 元
・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競賽成隊人數 31 人以上):每人 1,500 元
・申請:備齊申請書表送至就讀學校註冊組彙整
・📍420305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50號
・獎學金名額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視年度預算及原住民學生比率分配。撥款方式依學校主管機關不同而異,經審核合格後,由學校轉發受獎生。
最高10,000元
即日起至 2026/03/17
資料來源:https://fyvs.tc.edu.tw/p/406-1085-573542,r3122.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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