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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2學期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教育文化 臺中市 期限 2026-05-31 已過期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為鼓勵設籍臺中市的原住民學生,特別設立了「原住民學生獎學金」。此獎學金分為清寒學生獎學金和優秀學生獎學金兩類,旨在激勵學生積極向上並提升教育水準。凡設籍臺中市四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並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高中職或國中日間部的在學學生,且具有正式學籍者,皆可依其學業成績及家庭狀況申請。每位合格學生每學期可獲得 2,000 元補助,名額依學制組別而異。申請者需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審後再由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進行複審。
・對象(須符合):設籍臺中市 4 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高中職、國民中學之在學日間部學生;具有正式學籍;前一學期有成績證明文件(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於第一學期無成績證明文件者,不得提出申請)
・對象(符合任一):清寒學生獎學金:學業成績或健體藝文綜合領域平均在 60 分以上,且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或父母其中一方因失業、離異、亡故、因病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或家庭突逢變故者;優秀學生獎學金: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學生平均 75 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或國中組 75 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啟明、啟聰學校學生:成績平均 60 分以上,不受不及格科目限制
・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組:每人每學期補助 2,000 元,名額 50 名(清寒 30 名,優秀 20 名)
・高中職組:每人每學期補助 2,000 元,名額 50 名(清寒 30 名,優秀 20 名)
・國中組:每人每學期補助 2,000 元,名額 42 名(清寒 30 名,優秀 12 名)
・申請: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初審後函送本會複審
・📍420305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50號
・獎學金每年分上、下兩學期辦理。申請人經審查合格並核定補助後,獎學金由本會逕撥申請人帳戶。補助名額在年度預算經費額度內允以調整,並擇優獎助。

【金額/折扣】

最高2,000元

【期間】

2026/05/01 ~ 2026/05/31

資料來源:https://fyvs.tc.edu.tw/p/406-1085-582356,r3122.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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