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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兒童及少年安置辦法

綜合津貼 臺東縣

【內容簡介】

・臺東縣政府為保障因故無法生活於原生家庭的兒童及少年,提供安置服務與相關費用補助。本辦法旨在確保這些兒童及少年能在寄養家庭或安置機構獲得妥善照顧。補助項目包含安置費,依兒童、少年或身心障礙狀況,以中央前一年公告最低生活費用的 2.2 倍至 2.5 倍為上限計算,並核實支付高中(職)學雜費。對於無力負擔全民健保費及傷病醫療費的扶養義務人,可申請政府補助。此外,安置於臺東縣立案幼兒園的兒童,每月可領取托育津貼。安置期間原則不超過 2 年,但經評估可延長。
・對象(須符合):兒童及少年因故無法生活於其家庭
・對象(符合任一):兒童及少年不適宜在家庭內教養或逃家;兒童及少年為無依者;兒童及少年未受到適當養育及照顧;兒童及少年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而無法正常生活於其家庭;兒童及少年經少年法庭裁定責付主管機關;其他依法得辦理家庭寄養之兒童及少年
・安置費:兒童以中央前一年公告最低生活費用的 2.2 倍為上限計算
・安置費:少年以中央前一年公告最低生活費用的 2.5 倍為上限計算
・安置費:發展遲緩兒童或身心障礙者以中央前一年公告最低生活費的 2.5 倍為上限計算
・高中(職)學雜費:另核實支付
・全民健康保險費、傷病醫療費:扶養義務人無力負擔者,得申請本府補助
・托育津貼:安置之兒童就讀本縣立案之公、私立幼兒園(托兒所),得按月發給
・申請:兒童及少年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而無法正常生活於其家庭者,得由其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利害關係人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向臺東縣政府申請
・📍95001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安置期間主管機關應辦理安置訪視,第一次應於安置第一個月內為之,嗣後每半年至少訪視 1 次

資料來源:https://law.taitung.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7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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