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推出「文化資產保存修復與管理維護補助計畫(D類古物)」,旨在支持全國範圍內古物及文化資產的保存、修復、管理與活化利用。此計畫提供經費補助,涵蓋古物維護修復、數位化保存、展藏設備、安全防護、緊急搶救、文物普查研究及活化推廣等多個面向。主要補助對象包括各級政府機關、國立學校、公法人、專業團隊、民間團體及私有古物所有人等。補助金額依申請單位性質、古物類別及財力分級而異,私有古物所有權人需自籌至少 5%。申請單位需依本局通知日期提交計畫書及相關文件,經審核通過後,補助款將分期或一次性撥付。
・對象(須符合):申請單位需依據政府採購法、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文化部經費結報注意事項、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辦理;申請單位需檢附計畫封、申請計畫摘要表、計畫書(含經費表)及相關文件 1 式 10 份;申請單位需函送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申請;申請補助項目屬古物維護修復、數位化保存、古物展藏保存相關設備、防盜保全、防減災設施或監測設備、古物相關活化利用推廣者,需檢附古物管理維護計畫
・對象(符合任一):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中央政府機關(構)、國立學校、公營事業及其他公法人;專業團隊、民間團體(需具有推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之實務經驗);私有國定古蹟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或其委託之專業團隊、民間團體(需具有推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之實務經驗);經認定之無形文化資產保存者、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保存者,或其傳習結業藝生;經認定之無形文化資產保存者、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保存者,或重要傳統表演藝術、重要傳統工藝、重要口述傳統、重要傳統知識與實踐之傳習結業藝生委託之立案民間團體、各級學校(需具有推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之實務經驗)
・古物維護修復及數位化保存:
・國寶及重要古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財力分級補助 60% ~ 90%
・一般古物、列冊追蹤文物(限緊急搶救):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財力分級補助 60% ~ 80%
・古物展藏保存相關設備、防盜保全、防減災設施或監測設備等: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財力分級補助 45% ~ 70%
・古物及列冊追蹤文物之緊急搶救保存事項: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財力分級補助 60% ~ 80%
・文物普查及古物(含列冊追蹤)調查研究相關計畫: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財力分級補助 45% ~ 70%
・古物相關活化利用推廣等: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財力分級補助 45% ~ 70%
・中央及國立機關(構)申請各類補助項目:國寶及重要古物補助不逾總經費 60%;一般古物補助不逾總經費 40%;暫行分級文物補助不逾總經費 30%
・私有古物所有權人或管理人:至少自籌 5%,不足額部分由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分攤補助
・配合中央主管機關及本局推動古物保存政策之計畫:補助比率依本局年度預算編列情形另行通知
・補助經費未達 300,000 元者,得採結案後一次撥付
・申請:函送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申請;緊急搶救、具時效性、特殊性案件可專案提出申請
・📍540238 南投縣南投市建國路135號
・- 私有古物所有權人或管理人至少需自籌 5%
最高3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nthcc.gov.tw/A5_5/content/29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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