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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雲林縣政府補助藝術下鄉推廣演出團體及個人演出甄選補助

財經金融 雲林縣 期限 2021-12-31 已過期

【內容簡介】

・雲林縣政府為提升縣內文化品質及演出水準,特別推出「110年度補助藝術下鄉推廣演出團體及個人演出甄選補助」。這項補助旨在透過評選優質表演藝術團體及個人,推廣多元文化藝術活動至雲林縣各地。凡經政府立案從事文化事業的演藝事業、人民團體或個人(限本人演出),且表演類別屬於音樂、舞蹈、戲劇、民俗技藝者,皆可提出申請。補助項目為演出經費,實際補助額度將由審查小組依需求討論後核定。申請者需於指定期間內備妥相關文件,郵寄至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表演藝術科辦理。
・對象(須符合):經政府立案從事文化事業之演藝事業、人民團體或個人(個人僅限本人演出);申請類別為音樂、舞蹈、戲劇、民俗技藝
・補助邀請演出經費:補助額度由審查小組依實際需求討論,經確定後酌予補助
・申請:郵寄至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表演藝術科 (地址:64054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310號),以郵戳為憑;申請表件請至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網站下載
・📍64054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310號),以郵戳為憑;申請表件請至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網站下載
・獲補助者應於相關文件及宣傳印刷刊印「雲林縣政府主辦」及「廣告」字樣;獲補助者應於活動結束後30日內將成果報告書函送本府文化觀光處核備,並辦理經費核銷;經核定之補助案,若計畫變更或因故無法履行補助條件者,應即函報本府核備

【期間】

2020/12/15 ~ 2021/01/15

資料來源:https://www.nthcc.gov.tw/A3_1/content/15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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