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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志願服務法志工福利與獎勵措施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志願服務法旨在整合社會人力資源,發揚志願服務美德,並提升國民生活品質。本法規範志工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的職責。對於符合資格的志工,提供多項福利與獎勵,包括意外事故保險、交通及誤餐等經費補助(視情況),以及服務績效證明。服務年資滿 3 年且時數達 300 小時以上者,可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憑卡可免費進入公立風景區、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特定編組成員並享半價優待。績效優良的志工還可優先服相關兵役替代役。
・對象(須符合):志工(對社會提出志願服務者);服務年資滿 3 年(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服務時數達 300 小時以上(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對象(符合任一):依其他法律規定之民防、義勇警察、義勇交通警察、義勇消防、守望相助、山地義勇警察、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成員(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半價優待)
・志願服務榮譽卡:憑卡可免費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
・志願服務榮譽卡:特定民防、義勇警察等編組成員憑卡可享半價優待
・意外事故保險
・交通、誤餐及特殊保險等經費補助(必要時)
・服務績效證明書:因升學、進修、就業或其他原因需要者
・優先服相關兵役替代役:績效優良並經認證之志工
・獎勵表揚:服務績效特優者
・申請: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
・📍403002 臺中市西區市府路41巷19號
・🕒8: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彈性上下班時間:08:00~08:30、17:00~17:30)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必要時得補助交通、誤餐及特殊保險等經費

【金額/折扣】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www.tchac.taichung.gov.tw/archive?uid=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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