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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雲林縣非洲豬瘟豬隻撲殺補償

財經金融 雲林縣

【內容簡介】

・雲林縣政府針對因非洲豬瘟等疫病而需依法撲殺豬隻的畜牧場提供補償。補償項目包含豬隻、飼料及相關物品,金額依豬隻種類、體重、是否具登錄證書或血統書等條件,按基礎評價額的 20% 至 500% 計算。飼料銷燬可補償評價額的 50% 以內,物品則依折舊率計算。申請者需經縣市主管機關依法組成的評價委員會進行評價後,依相關規定辦理補償。
・對象(須符合):飼養之豬隻因罹患、疑患或可能感染非洲豬瘟等疫病;豬隻經縣市主管機關依法執行撲殺;畜主需簽署撲殺同意書;畜牧場位於雲林縣
・豬隻撲殺補償:依豬隻種類、體重、登錄證書或血統書等條件,按基礎評價額的 20% ~ 500% 計算
・仔豬(乳豬,未滿 7 公斤):不超過基礎評價額的 20%
・保育豬(7 公斤以上未滿 25 公斤):不超過基礎評價額的 30%
・肉豬(25 公斤以上未滿 50 公斤):不超過基礎評價額的 40%
・肉豬(50 公斤以上未滿 70 公斤):不超過基礎評價額的 60%
・肉豬(70 公斤以上未滿 90 公斤):不超過基礎評價額的 80%
・肉豬(90 公斤以上未滿 110 公斤):不超過基礎評價額
・肉豬(110 公斤以上):不超過基礎評價額的 120%
・具登錄證書之純種母豬:不超過基礎評價額的 2.5 倍
・具登錄證書之純種公豬:不超過基礎評價額的 5 倍
・具血統書之仔豬、配種前種豬:依仔豬/肉豬評價額再以 2 倍計算
・未具登錄證書或血統書,經認定哺乳中或未懷孕之種母豬:不超過基礎評價額的 1.2 倍
・未具登錄證書或血統書,經認定有明顯懷孕之種母豬:不超過基礎評價額的 2 倍
・已具有性能表現之種公豬:不超過基礎評價額的 3 倍
・物品補償:依原購置價格按每年(含當年)折舊 10% 計算,視堪用情形增減 5%
・飼料銷燬補償:依原購置價格評價銷燬物件,並依評價額 50% 以內補償
・申請:需經縣市主管機關依法組成評價委員會進行評價後辦理補償
・補償金需與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充分溝通並確認經費來源,由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及預備金支應

資料來源:https://livestock.yunlin.gov.tw/News.aspx?n=891&sms=9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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