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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臺中市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居住生活 臺中市

【內容簡介】

・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提供 113 年度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旨在協助符合條件的市民減輕購屋負擔。申請對象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且在國內設有戶籍,並符合成年、或未成年已婚/結束安置等資格。家庭成員需無自有住宅,或在近兩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同時家庭年所得及財產需符合政府規定標準,且未接受其他政府住宅補貼。申請人可透過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下載書表,或向各縣市政府索取,備妥文件後線上或書面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資格者,將核發補貼證明,申請人需於一年內與承貸金融機構簽訂貸款契約並完成撥款。
・對象(須符合):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家庭年所得及財產符合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須符合問與答第二十一題規定);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家庭成員切結取得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承租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
・對象(符合任一):已成年;未成年已結婚;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申請人持有、其配偶持有或其與配偶、同戶籍直系親屬、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 2 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家庭成員均其他無自有住宅
・申請:網路下載申請書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首頁右側「重要政策」→「住宅補貼專區」)、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索取申請書表、線上或書面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https://thd.taichung.gov.tw/1378499/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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