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提供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協助符合資格的民眾進行房屋修繕。本補貼適用於中華民國國民,需在國內設有戶籍,且家庭成員僅持有1戶使用執照逾10年的住宅。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年所得及財產須符合政府規定標準,且未曾接受其他政府住宅補貼。申請者需檢附相關文件,透過線上或書面方式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核定後,申請人須在指定期限內完成貸款手續及住宅修繕。
・對象(須符合):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家庭成員僅持有 1 戶且使用執照逾 10 年;該住宅應為申請人持有、其配偶持有或申請人與配偶、同戶籍直系親屬、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共同持有;家庭年所得及財產符合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須符合問與答第二十二題規定);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
・對象(符合任一):已成年;未成年已結婚;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經核定之日起 6 個月內,檢附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洽承貸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手續並完成撥款,且不得分次撥貸。於撥款之日起 6 個個月內完成住宅修繕。
・申請:網路下載申請書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首頁右側「重要政策」->「住宅補貼專區」)或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索取申請書表,線上或書面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不可歸責於核定戶事由之期間,不予計算於修繕完成期限
資料來源:https://thd.taichung.gov.tw/1378503/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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