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提供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此補助旨在協助臺中市符合資格的公寓大廈,減輕其公共設施維護修繕的經濟負擔。申請對象為領有建築物使用執照滿 7 年,且已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區公所報備有案的公寓大廈。申請單位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包括申請表、管理組織報備證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修繕成果報告書及金融機構存摺影本等,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本補助的具體金額與申請期間未於公開資訊中詳列,申請者應進一步洽詢主辦單位以獲取最新資訊。
・對象(須符合):領有建築物使用執照滿 7 年;已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已向大廈所在地之區公所報備有案之公寓大廈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
資料來源:https://thd.taichung.gov.tw/1378762/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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