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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00元→桃園市生育津貼

綜合津貼 桃園市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提供生育津貼,旨在減輕家庭育兒負擔。凡新生兒在桃園市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且其法定代理人符合設籍條件者,即可申請。津貼金額依子女出生排序發放,第一名子女可獲 30,000 元,第二名 40,000 元,第三名以上則為 50,000 元,多胞胎每名子女額外加碼 10,000 元。申請人需在新生兒出生後 6 個月內(或符合特定設籍條件後 2 個月內),攜帶相關文件至桃園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
・對象(須符合):新生兒在本市各戶所辦理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申請時仍設籍本市;新生兒法定代理人符合以下擇一條件
・對象(符合任一):於新生兒出生之日前,設籍本市連續達 1 年以上;新生兒於 2024/01/01 後出生者,申請人設籍本市達 10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其遷入本市前,連續設籍臺北市、新北市或基隆市之期間,視為設籍本市之期間計算,合併設籍達 1 年以上;新生兒於 2025/01/01 後出生者,申請人於新生兒出生前即設籍本市,並於新生兒出生後連續設籍本市合計滿 1 年
・第一名子女:30,000 元
・第二名子女:40,000 元
・第三名以上子女:50,000 元
・多胞胎:每名額外補助 10,000 元
・申請:向桃園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 8 時至下午 5 時 (中午服務不中斷,櫃檯數較少,請耐心等候)
・子女出生排序係指同一母親所生活產胎兒之次序,並以申請時已完成申報戶籍登記為準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元

【期間】

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或合計連續設籍本市滿 1 年之次日起 2 個月內(依申請人資格擇一適用)

資料來源:https://www.dayuan-hro.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3427&s=105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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