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為協助受疫情影響的照顧服務單位及個人,推出 110 年度照顧服務單位紓困措施。本措施針對長照、托嬰、早療等機構,以及家庭托顧服務員、保母提供一次性補貼。符合照顧服務收入減少達 50 % 以上,或經中央政府通知停業且給薪未達基本工資的機構,可依員工數獲得營運或停業補貼,其受僱員工另有薪資及生活補貼。家庭托顧服務員及保母若符合收入減少或停業情形,每人可獲 30,000 元補貼。所有申請者需於 2021/04/30 前持續提供服務。本措施採申請制,請至衛生福利部官網紓困專區辦理。
・對象(須符合):於 2021/04/30 前持續服務
・對象(符合任一):屬於長照(居家、社區)、托嬰、早療等機構,且照顧服務收入減少達 50 % 以上;屬於長照(居家、社區)、托嬰、早療等機構,且經中央政府通知停業,給薪未達基本工資者;屬於家庭托顧服務員或保母,且收入減少達 50 %;屬於家庭托顧服務員或保母,且經中央政府通知停業
・機構營運補貼:依僱用員工數,每位 40,000 元(適用於照顧服務收入減少達 50 % 以上且 2021/04/30 前持續服務之機構)
・機構停業補貼:依僱用員工數,每位 10,000 元(適用於經中央政府通知停業,且給薪未達基本工資之機構)
・受僱員工薪資補貼:每位受僱員工 30,000 元(適用於經中央政府通知停業,且給薪未達基本工資之機構受僱員工)
・受僱員工生活補貼:每位受僱員工 10,000 元(由就業安定基金加發,適用於經中央政府通知停業,且給薪未達基本工資之機構受僱員工)
・家庭托顧服務員及保母補貼:每人 30,000 元(適用於符合收入減少達 50 % 或停業情形,且 2021/04/30 前持續服務者)
・申請:採申請制,請上衛生福利部官網紓困專區辦理
最高4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csa.hl.gov.tw/scourge/News_Photo_Content.aspx?n=23714&sms=21746&s=8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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