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紓困措施旨在協助受 COVID-19 疫情影響的住宿式機構及社福事業單位,包括社福團體、基金會、復康巴士、長照交通接送、營養餐飲服務及社會工作師事務所。補助項目涵蓋基本人事費、維持費、加班費,以及信用擔保、週轉金和員工薪資貸款的利息補貼。申請資格為曾被主管機關書面通知停業導致業務中斷,或自 2020/01/15 起任連續 3 個月平均收入較 2019 年同期減少達 15 %。新設單位可使用 2021 年 1-4 月的收入作為比較基準。申請者需至中央主管機關的紓困專區辦理。
・對象(須符合):單位類型為住宿式機構、社福團體、基金會、復康巴士、長照交通接送、營養餐飲服務或社會工作師事務所;受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書面通知停業,導致業務中斷並產生損失;自 2020/01/15 起,任連續 3 個月平均收入較 2019 年指定日期區間減少達 15 %(新設單位或新承接復康巴士無 2019 年月平均可供比較者,得以 2021 年 1-4 月任 3 個月之月平均收入為比較基準)
・住宿式機構:基本人事費、維持費
・住宿式機構:信用擔保、週轉金及員工薪資貸款利息補貼
・社福機構、社福事業單位:加班費、維持費
・申請:請上本部官網紓困專區申請
資料來源:https://csa.hl.gov.tw/scourge/News_Photo_Content.aspx?n=23714&sms=21746&s=8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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