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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500,000元→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客家文藝復興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客家委員會為鼓勵傳承與創新客家文化藝術,提升客庄藝文能量,推動客家文藝復興,提供多項補助。補助對象廣泛,包含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法人、人民團體及具相關經驗的公司。補助項目涵蓋客家文藝研習、展演、文史走讀、節慶活動、流行音樂創作推廣及文學轉譯等。申請單位可透過線上系統提交計畫書,經審查核定後,依計畫類別獲得最高 30 萬元至 150 萬元不等的補助。
・對象(符合任一):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公私立各級學校;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及人民團體;具流行音樂、文學、文史推廣經驗之公司
・客家文藝研習類、客家文藝展演及文史走讀類、客家節慶活動類及其他有助推展客家文化藝術發展之計畫: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出者,每案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客家文藝研習類、客家文藝展演及文史走讀類、客家節慶活動類及其他有助推展客家文化藝術發展之計畫:鄉(鎮、市、區)公所提出者,每案最高補助 500,000 元
・客家文藝研習類、客家文藝展演及文史走讀類、客家節慶活動類及其他有助推展客家文化藝術發展之計畫:公私立各級學校、法人、人民團體提出者,每案最高補助 300,000 元
・客家流行音樂類:每案最高補助 1,500,000 元
・客家文學轉譯類:每案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補助比率: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公立各級學校依相關規定辦理
・補助比率:私立各級學校、財團法人、人民團體、國立各級學校、行政法人、民間公司最高補助 80 %,需編列自籌款
・補助案件數:私立各級學校、財團法人、人民團體、國立各級學校、行政法人、民間公司每一年度補助以不超過 2 案為原則
・計畫執行時程:原則上不得逾 1 年,客家文學轉譯改編類得延長為 2 年
・申請:應透過客家委員會獎補助線上申辦系統提出申請。鄉(鎮、市、區)公所、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公立各級學校所提計畫,需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層轉客家委員會
・補助經費不含活動獎金、贈品、紀念品、餐飲、點券、摸彩品、爆竹、煙火、住宿費、差旅費、建築、工作服、硬體設備購買、DIY材料費及媒體宣傳等項目

【金額/折扣】

最高1,5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chakcg.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2C7E843CA2745D57&sms=2BC46AFD92C39C8E&s=6C0ACFB63E47AB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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