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推出「有頭鹿」職能訓練場的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旨在提升勞工照顧服務專業技能,並鼓勵用人單位自行培訓員工。符合資格的訓練單位可申請補助,以支應其培訓照顧服務員的費用。本計畫鼓勵訓用合一,確保結訓學員能順利投入照顧服務工作。補助項目包含個人訓練費用,最高可達每人 15,000 元,特定身分學員的訓練費用可獲全額補助。申請單位需於預計開訓日前 60 日送件,並承諾僱用至少 80 % 的結訓學員。
・對象(須符合):辦理本計畫之訓練單位,須為照顧服務員之用人單位;訓練單位應針對自有實際職缺或併同結合其他用人單位之實際職缺提報申請計畫;訓練人數以 20 人為上限;預訓人數須等於實際職缺數,實際職缺須於預定結訓日(含)前出缺者為限;訓練單位及合作用人單位應依承諾僱用切結書之勞動條件,僱用百分之八十以上具失業者身分且願意受僱之結訓學員,並於訓後檢附其相關就業證明
・對象(符合任一):依法設立具公益性質之醫療、護理、長照、社會工作、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法人;設有醫學、護理學、社會工作、老人照顧、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之大專院校;設有長期照顧相關科之高中職校;經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評鑑合格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及評鑑等第甲等(含)以上之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相關規定設立且經評鑑合格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依工會法設立且與照顧服務相關之工會
・照顧服務員訓練費用補助:每人補助個人訓練費用單價的 80 %
・特定身分學員訓練費用補助:特定身分學員(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的個人訓練費用單價 20 % 部分,由主辦單位全額補助訓練單位
・個人訓練費用單價上限:每人 15,000 元
・學科核心課程採網路(線上)訓練者之個人訓練費用單價上限:每人 9,000 元
・完成網路(線上)訓練課程並隨班附讀實體訓練者之訓練費用補助:補助其個人訓練費用單價的 60 %
・已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或職類技術士證者:其訓練費用不予補助
・申請:應於預計開訓日前 60 日送件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 650 號 2 樓)
・📍330066 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 650 號 2 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1:00 至 5:00
・如當年度預算用罄時,本處得暫停受理申請;訓練單位向每位學員收取之費用,最高不得超過個人訓練費用百分之二十,且應經本處審查核定同意後,始得向學員收取;參訓學員如用在職身分報名參訓,其補助學費列入「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3 年 7 萬」之額度內,如額度用盡,即不予補助;訓練單位應詳加查核參訓學員之身分資格,如有不實將撤銷補助並追繳已撥付費用;經費來源為就業安定基金
2023/02/06 ~ 2023/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