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為提升轄內老人福利機構的照護品質,實施年度評鑑計畫。此計畫旨在透過書面考評與實地訪視,評估機構的經營管理、專業照護、環境安全及個案權益保障等面向。經評鑑結果達「優等」或「甲等」的機構,將獲得獎金及優先承接市府委辦業務的機會,以鼓勵機構持續精進服務,確保長者獲得優質且全面的照顧。
・對象(須符合):107 年度接受評鑑為乙等以上之老人福利機構;停業或停辦者,自復業之日起滿一年機構
・優等評鑑獎金:50,000 元
・甲等評鑑獎金:20,000 元
・優先接受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委辦業務
・申請:依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公告之評鑑程序,填寫自評表並備妥相關業務資料,配合實地訪評
・- 獎金應專用於老人福利業務、院民福利、充實設施設備或工作人員獎金,並詳細列帳
最高5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s.tycg.gov.tw/11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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