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為提升本市老人福利機構的照護品質,特別針對在 114 年度評鑑中表現優異的機構提供獎勵。凡經評定為「優等」或「甲等」的老人福利機構,將獲得公開表揚、獎狀,並核發獎金。優等機構可獲 50,000 元,甲等機構則獲 20,000 元。這些獎金需專用於老人福利業務、院民福利、充實設施設備或作為工作人員獎金,以確保資源有效運用於提升服務品質。評鑑範圍涵蓋機構的經營管理、專業照護、安全環境、個案權益保障及服務改進創新等多個面向,並檢視 2021 年 1 月至 2025 年 6 月的營運資料。
・對象(須符合):108 年度接受評鑑為乙等以上之老人福利機構;經評定為甲等以上者
・優等獎金:50,000 元
・甲等獎金:20,000 元
・公開表揚及致贈獎狀(奬牌、獎座)
・優先接受本局委辦業務
・獎金應專作辦理老人福利業務與院民福利、充實設施設備或工作人員獎金之用,並應詳細列帳
最高50,000元
2021/01/01 ~ 2025/06/30
資料來源:https://ws.tycg.gov.tw/1140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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