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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00元→115年度桃園市老人福利機構評鑑獎勵金

財經金融 桃園市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為提升本市老人福利機構的照護品質與行政運作,每年針對轄內老人福利機構進行評鑑。凡經評鑑為合格且績優的機構,將依其評鑑分數核發獎勵金。加權後總分達 90 分以上者可獲 50,000 元,總分達 80 至 89 分者可獲 20,000 元。這些獎金需專用於老人福利業務、院民福利、設施設備充實或工作人員獎金,以鼓勵機構持續提升服務品質。
・對象(須符合):桃園市老人福利機構;曾於 2022 年度接受評鑑為乙等以上,或 2025 年評鑑不合格之機構;經評鑑加權後總分達 70 分以上(合格);經評鑑加權後總分達 80 分以上(績優)
・對象(符合任一):經評鑑加權後總分達 90 分以上;經評鑑加權後總分達 80 分至 89 分
・評鑑獎金:加權後總分 90 分以上者核發 50,000 元
・評鑑獎金:加權後總分 80 分至 89 分者核發 20,000 元
・申請:本獎勵金為評鑑結果達標後核發,無須額外申請
・獎金應專作辦理老人福利業務與院民福利、充實設施設備或工作人員獎金之用,並應詳細列帳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s.tycg.gov.tw/03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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