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最高5,000元→115年度花蓮縣政府自行研究案件評審暨獎勵作業要點

財經金融 花蓮縣

【內容簡介】

・花蓮縣政府為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同仁積極投入研究發展工作,特訂定本要點,針對自行研究案件進行評審與獎勵。凡研究報告內容有助於政治革新、機關業務改進、行政管理優化、組織法令調整或具特殊學術價值者,皆可依規定申請。獎勵分為優等、甲等、乙等、佳作及鼓勵獎,提供 1,000 元至 5,000 元不等的獎勵金,或記功、嘉獎等行政獎勵,由受獎人擇一領取。申請者需於年度開始時提報研究計畫項目表,並依通知時間內完成研究報告送交行政暨研考處參與評審。
・對象(須符合):花蓮縣政府暨所轄各機關學校所屬同仁;提出對本身業務發展及符合花蓮縣政府施政計畫的自行研究報告或具體興革建議
・對象(符合任一):研究報告對於政治革新研提新方案或新制度;研究報告對於機關業務研提具體改進辦法;研究報告對於行政管理制度及管理方法研提改善方案;研究報告對於機關組織或法令規章研提調整修正意見;研究報告對於機關業務或行政管理提出著作具有特殊學術價值
・優等獎:獎勵金 5,000 元或行政獎勵記功二次,各類別至多 1 名
・甲等獎:獎勵金 3,000 元或行政獎勵記功一次,各類別至多 2 名
・乙等獎:獎勵金 2,000 元或行政獎勵嘉獎二次,各類別至多 3 名
・佳作獎:獎勵金 1,000 元或行政獎勵嘉獎一次
・鼓勵獎:由研究單位自行獎勵
・申請:應於年度開始檢具自行研究計畫項目表提報花蓮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列管,並依通知時間內完成自行研究報告送交行政暨研考處參加評審作業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 獎勵金或行政獎勵由受獎人擇一核給

【金額/折扣】

最高5,000元

資料來源:https://glrs.hl.gov.tw/glrsout/LawContent.aspx?id=FL034474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