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臺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為鼓勵志工長期投入服務,設有全國、衛生福利及臺南市等三類志願服務獎勵辦法。這些獎勵依志工的服務年資與時數分為不同等第,例如全國志願服務獎勵依累積時數區分,衛生福利獎勵則針對特定領域志工並結合年資與時數。志工可向其運用單位申請開立電子績效證明書後,依各獎勵辦法規定提出申請。此外,自 2025/11/01 起,運用單位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將簡化流程,無須再於官網上傳名冊。
・對象(須符合):參與志願服務工作;服務年資及時數符合各獎勵等第規定
・全國志願服務獎勵:依服務時數分為 1,500 小時、2,000 小時、2,500 小時、3,000 小時、5,000 小時、8,000 小時等不同等第,跨領域所有志工均可申請
・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依服務年資及時數分為服務年資 3 年且 600 小時、服務年資 6 年且 1,200 小時、服務年資 10 年且 2,000 小時等不同等第,限衛生保健、社會福利等相關業務志工申請
・臺南市各項志願服務獎勵:依服務年資及時數符合獎勵等第依序申請
・申請:向運用單位申請開立志願服務電子績效證明書,並依時間、辦理辦法向運用單位提出申請。詳細獎勵辦法請至臺南志願服務網/首頁/獎勵表揚查詢
・📍708004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5樓(社會福利綜合大樓)
・🕒週一至週五 上午8:00~12:00;13:30~17:30
・- 同年度限申請一種等第
資料來源:https://vt.tainan.gov.tw/share_view.php?sel_check_id=6&new_sn=1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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