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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000元→桃園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要點

綜合津貼 桃園市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設立勞工權益基金,旨在為桃園市的勞工及工會提供多元的財務援助。這項補助涵蓋勞資爭議事件中的律師費、裁判費,以及訴訟期間的生活費用。此外,對於因職業災害導致死亡、失能或住院的勞工,基金也提供慰問金。針對因關廠歇業或重大勞資爭議而面臨生活困難的勞工,亦有生活補助金。申請資格通常要求勞工的勞務提供地或設籍地在桃園市達一定期間,並需符合各項補助的特定條件。
・對象(須符合):申請裁判費、律師費、訴訟期間之生活費用補助者:勞務提供地在桃園市,或於勞資爭議發生時已設籍桃園市達 4 個月以上之勞工;申請裁判費、律師費、訴訟期間之生活費用補助者:勞資爭議前經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或雖經調解成立,雇主未依調解結果履行義務(經勞動部裁決雇主有不當勞動行為而涉訟者不在此限);申請裁判費、律師費、訴訟期間之生活費用補助者:非顯無勝訴之望;申請裁決事件律師代理酬金者:勞務提供地在桃園市,或於勞資爭議發生時已設籍桃園市達 4 個月以上之勞工;申請裁決事件律師代理酬金者:會址登記在桃園市之工會;申請職業災害慰問金者(本國籍):服務單位非為公務機關,且職業災害發生時已設籍桃園市 4 個月以上之勞工(申請職業災害死亡慰問金,勞務提供地在桃園市者不在此限);申請職業災害慰問金者(外國籍):勞務提供地在桃園市,並依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規定合法工作,且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於工作場所因職業災害死亡;申請關廠歇業或重大勞資爭議案件勞工生活補助金者:勞務提供地在桃園市,且於勞資爭議發生時已設籍桃園市 4 個月以上之勞工;申請關廠歇業或重大勞資爭議案件勞工生活補助金者:勞資爭議需經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除第三款第二目規定外,各款申請補助之勞工,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為限
・裁判費補助:全案每人最高補助 50,000 元
・律師費(民事訴訟):個別申請者,工會幹部每一審級最高補助 60,000 元,全案不得超過 120,000 元
・律師費(民事訴訟):個別申請者,個案勞工每一審級最高補助 50,000 元,全案不得超過 100,000 元
・律師費(民事訴訟):共同申請者,每一審級最高補助 75,000 元,全案不得超過 150,000 元
・律師費(勞動事件法第 49 條第 4 項非訟程序):全案最高補助 30,000 元
・訴訟期間之生活費用:每人每月發給基本工資數額補助,每次以 2 個月為限,工會幹部每人最長補助 2 年,個案勞工每人最長補助 1 年
・裁決事件律師代理酬金:個別申請者,每案最高補助 50,000 元
・裁決事件律師代理酬金:共同申請者,每案最高補助 100,000 元
・裁決事件律師代理酬金:工會為申請者,每案最高補助 50,000 元
・職業災害慰問金(因通勤職業災害死亡者):桃園市籍勞工 100,000 元;勞務提供地於桃園市之他縣(市)籍勞工 50,000 元
・職業災害慰問金(因工作場所職業災害死亡者):桃園市籍勞工 300,000 元;勞務提供地於桃園市之他縣(市)籍勞工或外國籍勞工 150,000 元
・職業災害慰問金(因職業災害失能,第一等級至第五等級):80,000 元(低收入戶、未加入勞工保險或其他特殊情形經認定依度不同,加發 10,000 ~ 50,000 元)
・職業災害慰問金(因職業災害失能,第六等級至第十等級):50,000 元
・職業災害慰問金(因職業災害失能,第十一等級至第十五等級):20,000 元
・職業災害慰問金(因職業災害住院者):連續住院 3 日 3,000 元;連續住院 4 日以上 5,000 元
・關廠歇業或重大勞資爭議案件勞工生活補助金:每人最高補助 20,000 元,同一事件每人以領取 1 次為限
・申請:向勞動局提出申請
・📍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4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律師費、裁判費及裁決事件律師代理酬金之補助,同一雇主同一事件之爭議勞工人數在 3 人以上者,應共同申請,並以補助 1 案為限(經勞動局認定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lhrb.tycg.gov.tw/News.aspx?n=4874&sms=10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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