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港務處為確保馬祖國內商港港區秩序與安全,特訂定本須知,開放人員及車輛申請港區通行證。凡因工作、洽公、商務或探親等需求需進入港區者,皆可依規定申請。通行證分為長期(有效期 5 年)、定期(最長 5 年)及臨時(當天有效)三種,經港警安全查核後核發。長期與定期通行證主要適用於與港埠業務相關的機關行號,臨時通行證則開放給各機關、公司行號及一般民眾。申請長期或定期通行證需酌收 100 元工本費,臨時通行證免費,但遺失補發需付 100 元。
・對象(須符合):因工作、洽公、商務或探親等需求,需進入馬祖國內商港港區之人員或車輛;經基隆港務警察局福澳分駐所安全查核通過
・對象(符合任一):與港埠業務有關之機關行號(如:航運業、裝卸業、理貨業、船務代理報關業、倉儲物流業、汽車貨運業等);與港區相關機關、公司行號訂有契約,需進入港區作業者;各機關、公司行號及民眾,依本須知第二條規定需進入港區者;與本處有隸屬或監督關係之上級機關或個人,若為督導需要經常進出港區者(申請貴賓證)
・長期通行證:有效期 5 年,每張工本費 100 元
・定期通行證:有效期最長 5 年,每張工本費 100 元
・臨時通行證:有效期當天,免收費
・遺失臨時通行證:酌收工本費 100 元
・貴賓證:依須知第七條由申請機關專案向本處申辦
・申請:長(定)期通行證可上網至本處網站申辦並上傳電子檔,或親洽本處協助辦理;核准後需攜帶身分證至本處領取,或由業者委託指定人員統一領取。臨時通行證需至本處辦理名冊登記並備齊相關證件。貴賓證需專案向本處申請辦理。
・📍連江縣南竿鄉福澳村135-6號3樓
・領用通行證之人員及車輛不得攜帶或載運違禁物品或有走私行為,進出港區應隨時接受檢查。「車輛通行證」應懸掛車輛擋風玻璃內且外觀明顯,「人員通行證」應隨身佩掛。港區演習期間港務警察得管制人員、車輛進出港區。船員、執行船舶進出港安檢及相關業務人員、海軍、海巡署船艦人員等免領通行證,憑相關證件或制服查驗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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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s://www.mtha.gov.tw/MTHA/Law_Storage.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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