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舉辦「國家文化資產保存獎」,旨在表揚對台灣文化資產保存有卓越貢獻的個人、團體、法人及政府機關(構)。本獎項分為五大類別,包括保存修復、管理維護、保存貢獻、保存傳承及優良傳統匠師。其中,「保存貢獻類」與「保存傳承類」的得獎者(個人、團體、私法人)可獲頒 1,000,000 元獎金,而「優良傳統匠師」得獎者則可獲 500,000 元獎金,其他類別則頒發獎牌、獎狀或獎座。申請者需於 2026/04/15 前,將推薦表件以掛號郵寄至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對象(須符合):對文化資產保存具有貢獻、優越成效、典範性質或傑出表現;推薦對象為個人、團體、法人或政府機關(構)
・保存修復類:受獎個案獲頒獎牌 1 面、保存修復參與單位獲頒獎狀 1 幀
・管理維護類:受獎個案獲頒獎牌 1 面、實質實施管理維護或監管保護單位獲頒獎狀 1 幀
・保存貢獻類:有形、水下文化資產類合計 2 名,無形文化資產及保存技術類合計 1 名,各頒發獎座 1 座;得獎者為個人、團體、私法人者,頒贈獎金 1,000,000 元
・保存傳承類:以 2 名為限,得獎之個人、團體、法人、政府機關(構)各頒發獎座 1 座;得獎者為個人、團體、私法人者,頒贈獎金 1,000,000 元
・優良傳統匠師:以 3 名為限,每一受獎者頒贈獎座及獎金 500,000 元
・申請:掛號郵寄至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地址: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並於信封註明「國家文化資產保存獎推薦資料」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並於信封註明「國家文化資產保存獎推薦資料」
・以郵戳或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收文證明為憑
最高1,000,000元
即日起至 2026/04/15
資料來源:https://www.boch.gov.tw/home/zh-tw/CH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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