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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雲林縣房屋稅徵收率及社會住宅、公共建設稅捐減免

財經金融 雲林縣 期限 2024-11-29 已過期

【內容簡介】

・雲林縣政府修正三項自治條例,包含房屋稅徵收率、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以及促進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的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減免。這些修正旨在調整房屋稅負擔、鼓勵社會住宅興辦與公益出租,並支持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符合特定條件的自住房屋可享較低稅率,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可獲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而參與重大公共建設的民間機構則能獲得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的減免優惠。
・對象(符合任一):房屋所有權人;興辦社會住宅者;公益出租人;參與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所稱重大公共建設之民間機構
・自住房屋稅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財政部公告之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基準以下者,房屋稅率為 1 %
・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本縣一般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之共有房屋:持有 4 戶以內者,每戶房屋稅率為 1.5 %;持有 5 ~ 6 戶者,每戶房屋稅率為 2 %;持有 7 戶以上者,每戶房屋稅率為 2.4 %
・起造人持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住家用之待銷售房屋:持有 1 年以內者,每戶房屋稅率為 2 %;超過 1 年,2 年以內者,每戶房屋稅率為 2.4 %;超過 2 年,4 年以內者,每戶房屋稅率為 3.6 %;超過 4 年,5 年以內者,每戶房屋稅率為 4.2 %;超過 5 年者,每戶房屋稅率為 4.8 %
・其他住家用房屋:持有 1 戶者,房屋稅率為 2.6 %;持有 2 ~ 4 戶者,每戶房屋稅率為 3.2 %;持有 5 ~ 6 戶者,每戶房屋稅率為 3.8 %;持有 7 戶以上者,每戶房屋稅率為 4.8 %
・社會住宅地價稅及房屋稅免徵:依住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七款、第八款或同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規定興辦者
・社會住宅地價稅減徵:依住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或同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興辦者,減徵應納地價稅額 80 %
・社會住宅房屋稅減徵:依住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或同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興辦者,房屋稅徵收率減徵為 1.2 %
・公益出租人地價稅減免:出租房屋之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地價稅免徵:經主辦機關核定供直接使用之土地,自稅務局核准之年起免徵 10 年
・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房屋稅減徵:經主辦機關核定供直接使用之房屋,自稅務局核准當期起 10 年內減徵 50 %
・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契稅免徵:以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供直接使用之不動產所有權者
・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契稅免徵:經主辦機關同意由其他民間機構接管或繼續辦理興建或營運,因而取得之營運資產或興建中之工程者
・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契稅免徵:雲林縣政府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取得民間機構興建之不動產所有權時
・申請: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減免由主管單位列冊通報稅務局;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減免需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稅務局申請
・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需於每年(期)地價稅及房屋稅開徵 40 日前提出申請;契稅則於申報契稅時提出申請

【期間】

2024/07/01(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general.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11481&sms=16780&s=51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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