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提供影視協拍服務,旨在協助中華民國立案之電影製片業、傳播業、相關非營利組織、國際具公信力之製作團隊或大專院校系所,在臺中市進行拍攝時,能順利取得臺中市政府權管之場景、設施、財產借用及各機關的支援。申請者需提出有助於提升臺中市形象及行銷效益的拍攝企劃。申請流程包括提交拍攝企劃書、授權同意書等文件,並需在拍攝日前至少 30 天聯繫協拍窗口。此服務有助於影視團隊在臺中市的營運與發展。
・對象(須符合):中華民國立案之電影製片業、傳播業、相關非營利組織、國際具公信力之製作團隊或大專院校系所;拍攝有關臺中市政府權管之場景或單位,或借用臺中市政府權管之設施、財產,或申請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支援;拍攝場景及拍攝內容有助提升臺中市形象,經提出對行銷本市有正面效益之拍攝企劃
・協拍服務:協助場地拍攝
・協拍服務:協助道路管制
・協拍服務:協助勘景
・協拍服務:協助臨時路權申請
・申請:請於拍攝日 30 天前聯繫臺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協拍窗口,並提供拍攝企畫書、授權同意書及相關申請文件,以電子郵件提出申請
・📍40758 臺中市西屯區大墩十九街 186 號 9 樓-2
・部分場館可能依規定收取相應費用;申請封路拍攝時間不接受臨時異動;拍攝後需完成場地復原及歸還手續,並提供結案照片及影片資料;臺中國家歌劇院申請需繳交行政工作費(場地使用日前 30 ~ 60 日內申請者 30,000 元;場地使用日 30 日內申請者 60,000 元)及保證金 100,000 元,並依附件二收費表繳交場地使用費(每小時 3,000 ~ 25,000 元不等,依區域及時段而異);臺中國家歌劇院臨時工作證遺失需支付每張 100 元,冒用證件將處每次 3,000 元罰款;違反臺中國家歌劇院管理要點將處每次 3,000 元罰款,可連續處罰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filmtaichung.org.tw/applicatio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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