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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5,000元→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僱用獎助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僱用獎助,鼓勵事業單位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失業勞工,以協助弱勢族群重返職場。雇主只要連續僱用符合資格的失業勞工滿 30 日,即可在 90 日內提出申請。獎助金額依勞工身分及計酬方式而異,每月最高可達 15,000 元,最長可領取 12 個月。適用對象包含失業達 3 個月以上者,或失業達 30 日以上的特定對象,如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原住民、低收或中低收戶、更生受保護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二度就業婦女,以及新住民等。
・對象(須符合):事業單位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雇主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雇主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經就業諮詢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之失業勞工;雇主須連續僱用勞工滿 30 日;受僱勞工為失業勞工;受僱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經就業諮詢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
・對象(符合任一):受僱勞工失業期間連續達 3 個月以上;受僱勞工失業期間連續達 30 日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特定對象身分:;高齡者(年滿 65 歲以上);年滿 45 歲至 65 歲失業者;身心障礙者;長期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更生受保護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二度就業婦女;新住民(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獲准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或其配偶離婚或死亡後依法規得繼續居留工作者;或已依法獲准定居或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獎助期限:最長 12 個月
・高齡者(年滿 65 歲以上)按月計酬:每人每月 15,000 元
・高齡者(年滿 65 歲以上)按月計酬以外:每人每小時 80 元,每月最高 15,000 元
・年滿 45 歲至 65 歲失業者、身心障礙者及長期失業者按月計酬:每人每月 13,000 元
・年滿 45 歲至 65 歲失業者、身心障礙者及長期失業者按月計酬以外:每人每小時 70 元,每月最高 13,000 元
・獨力負擔家計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更生受保護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二度就業婦女、新住民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按月計酬:每人每月 11,000 元
・獨力負擔家計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更生受保護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二度就業婦女、新住民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按月計酬以外:每人每小時 60 元,每月最高 11,000 元
・失業期間連續 3 個月以上者按月計酬:每人每月 9,000 元
・失業期間連續 3 個月以上者按月計酬以外:每人每小時 50 元,每月最高 9,000 元
・申請:雇主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經就業諮詢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之失業勞工,並於僱用滿 30 日之日起 90 日內,向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24203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
・🕒週一至週五 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 30 分,下午 13 時 30 分至 17 時 30 分
・獎助期限最長 12 個月

【金額/折扣】

最高15,000元

【期間】

雇主須於僱用勞工滿 30 日之日起 90 日內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https://gov.tw/u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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