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青年局推出職涯培力及創業活動補助,旨在結合公私部門資源,鼓勵民間團體、公私立學校、營利事業及青年創業團隊,於臺北市辦理或參與職涯培力、創業課程、講座、市集、競賽等活動,以協助青年職涯規劃、培養職場知能及促進創業發展。補助對象涵蓋臺北市轄區內學校、設立登記或立案達一年以上的營利事業或人民團體,以及登記未滿三年且負責人為 18 至 45 歲的青年創業團隊。每案補助金額依活動類型及性質,最高可達 25,000 元,若為具公益性質的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團體,最高可獲 300,000 元。申請者需在每年指定期間內提交申請書、活動計畫書等文件。
・對象(符合任一):臺北市轄區內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院校;依法設立登記之營利事業或依法立案之人民團體(不含政治團體),且申請補助時設立登記或立案達 1 年以上;本市青年創業團隊(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依法設立登記於本市之營利事業,申請補助時須登記未滿 3 年;且其代表人或負責人須為年滿 18 歲至未滿 46 歲之中華民國國民;由本市核准立案或會址設於本市之人民團體(不含政治團體),申請補助時須立案未滿 3 年;且其負責人須為年滿 18 歲至未滿 46 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職涯培力或創業主題團體活動補助:每案補助金額以 25,000 元為限
・職涯培力或創業主題團體活動補助(具公益性質之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團體):每案補助金額以 300,000 元為限
・青年創業團隊參與國內策展、產業媒合或市集等活動補助:每案補助金額以 25,000 元為限
・青年創業團隊參與國內策展、產業媒合或市集等活動補助(具公益性質之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團體):每案補助金額以 100,000 元為限
・申請:掛號郵寄(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憑)或以其他方式(以送達本局為準)
・🕒星期一 至 星期五 09:00-18:00 國定假日及特定假日除外
・補助經費 15 萬元以上之補助案,本局得召開審查會審查;未備齊文件者,不予受理,但得補正;受補助者應於活動結束後 20 日內辦理核銷,最遲於當年度 11/30 或次年度 01/31 前完成;補助活動相關文宣、海報、出版品或網站頁面等,應將本局列為指導單位或協辦單位;申請補助活動如有收費情形應於補助活動計畫書敘明;變更活動內容、時間或地點等,須於活動原訂辦理前 7 日先函報本局核定;本局得要求受補助者配合本局職涯發展或青年創業相關業務宣導;宣傳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本局得要求受補助者,於受補助期間配合參與本局所辦創業或職涯相關課程、座談會、成果發表會、及其他宣傳推廣活動或向特定對象進行簡報;受補助者應依活動性質及本府相關規定自行投保傷害保險、相關產險或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當年度編列之經費預算用罄後,不再受理申請,並由本局公告之
最高300,000元
每年 01/01 ~ 01/15, 05/01 ~ 05/15, 09/01 ~ 09/15
資料來源:https://startup.sme.gov.tw/home/modules/news/detial.php?sId=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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