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提供多點居住者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民眾減輕稅務負擔。此福利主要針對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的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居住民及香港或澳門居住民,只要其居留地址的土地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實際居住並完成戶籍登記(或居留證視同完成),並非供出租或營業使用,即可申請。符合條件者,房屋稅可享自用住宅稅率 1.2%(新竹市特定條件下為 1%),地價稅則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2‰,相較一般稅率可大幅節省稅金。房屋稅優惠申請期限為每年 3 月 22 日前,地價稅優惠申請期限為每年 9 月 22 日前,逾期將於次年適用。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為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居住民、香港或澳門居住民;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 (ARC);居留地址的土地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於該房屋,且已完成戶籍登記(或居留證視同完成);房屋及土地非供出租或營業使用
・房屋稅優惠:自用住宅稅率 1.2% (新竹市特定條件下為 1%),一般稅率 2.6% ~ 4.8%。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房屋不超過 3 戶
・地價稅優惠: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2‰,一般用地稅率 10‰ ~ 55‰。本人、配偶及未成年扶養親屬僅限 1 處適用。都市土地面積 ≤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 ≤ 700 平方公尺
・📍300197新竹市東區中央路112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 ~ 12:00,13:00 ~ 17:00 (1F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
・外國人即使無戶籍,持有居留證亦可適用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https://www.hcct.gov.tw/ch/home.jsp?id=288&parentpath=0,5,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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