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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國立清華大學中等學校語文領域本土語文臺灣台語專長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教育文化 全台 期限 2028-07-31

【內容簡介】

・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為提升中等學校教師的本土語文教學專業知能,特別開設「中等學校語文領域本土語文臺灣台語專長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這項為期兩年的公費進修計畫,旨在培育具備臺灣台語專長的現職教師,以滿足教學現場對本土語文師資的需求。申請者需繳交 10,000 元保證金,修畢課程並符合相關規定後,可取得臺灣台語專長教師證書,保證金將無息退還。若未能如期完成課程或違反規定,則需繳還學分費。
・對象(須符合):具中等學校教師證書;現職中等學校教師(含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專任教師、聘期三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
・對象(符合任一):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在職專任教師,並依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級別、任教年資排序;具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通過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任教年資多者優先;具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通過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任教年資多者優先;具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未具臺灣台語任教年資或未通過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者;具特殊教育學校(班)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在職專任教師,並依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級別、任教年資排序;具特殊教育學校(班)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聘期三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並依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級別、任教年資排序
・臺灣台語專長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修畢課程並符合規定條件後,可取得臺灣台語專長之教師證書
・保證金:10,000 元,修畢課程後無息退還;若未能如期完成課程則不予退還
・學分費:每學分 2,000 元,屬公費進修,但違反規定者需全額繳還教育部
・申請:先行上網報名,並一律以掛號寄送報名相關資料(以郵戳為憑)
・📍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
・書面資料如須留存,請自行備份,繳交之書面資料概不退還;網路報名後,若書面資料未於報名期限內寄達(以郵戳為憑)者,視同放棄進修申請;課程以實體授課為原則,並實施簽到制度;若屬國定假日連續假期,以同步遠距授課為原則;每門課程出席時數應達總時數三分之二以上;錄取者應自行調整個人值勤時間,以課務為重,不得以正常輪值為由請公假;修業期間申請放棄進修或未能如期完成全部課程,保證金則不予退還;本課程為學分班,不授予學位;進修教師於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課程且取得另一任教學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並配合開班學校填寫後續追蹤資料;違反上述配合學校排課規範者,需將學分費(每學分 2,000 元)全額繳還教育部,偏遠、花東與離島地區補助之交通費及住宿費亦應繳還補助金額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元

【期間】

2026/06/08 ~ 2026/06/18

資料來源:https://www.hc.edu.tw/edub/basic/Detail_News.aspx?fid=4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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