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為協助偏遠地區學校的代理教師取得教師資格,特別開設「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國民中學綜合活動領域-童軍專長)」。本課程規劃 63 學分,修業年限約 3 至 4 年。針對符合「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特定資格的代理教師(第 1 類),可享學分費全額減免的福利。其他符合資格的代理教師(第 2、3 類)則需支付學分費及階段學雜費。申請者須具學士學位,並依其服務年資與地區條件擇一報名。報名採通訊方式,經書面資料與年資審查後錄取。
・對象(須符合):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
・對象(符合任一):符合「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8 條第 2 項資格,符合第 7 條第 1 項由主管機關(縣市政府)採公開甄選方式,進用未具教師資格之現職代理教師,且最近 3 年內於偏遠地區實際服務累計滿 4 學期,並表現優良者(現職代理教師係指至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在職者,服務年資計算至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為止);於偏遠地區中等學校童軍科目(含特教班)實際服務累計滿 8 學期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具原住民身分者需符合現職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惟累計之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現職代理教師係指至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在職者,服務年資計算至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為止);於偏遠地區中等學校曾任童軍科目(含特教班)代理教師 4 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者(服務年資計算至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為止)
・第 1 類人員(符合「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8 條第 2 項資格,符合第 7 條第 1 項由主管機關採公開甄選方式):免繳學分費
・第 2、3 類人員:每學分費 3,000 元,學雜費每階段 5,000 元
・申請:一律採通訊報名,郵寄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
・📍106209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
・- 招生人數以 12 名為原則,12 人以上報名始開班,若人數不足 12 人,本校保留是否開班授課之權利
最高5,000元
2026/06/12 ~ 2026/06/21
資料來源:https://www.hc.edu.tw/edub/basic/Detail_News.aspx?fid=4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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