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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海外僑生申請來臺升讀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簡章

教育文化 全台 期限 2027-07-31

【內容簡介】

・本簡章提供海外華裔學生申請來臺升讀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的管道,適用於 115 學年度(2026 年秋季)入學。申請者須符合海外連續居留、華語文能力、品德優良及在臺監護人等基本條件。成功申請的學生可獲得入學資格,其中公立國民中學免收學費及雜費。此外,家境清寒的僑生可申請全民健康保險費及傷病醫療保險費的半額補助。申請期間為 2026 年 2 月 11 日至 3 月 10 日,需透過我政府駐外機構或僑務委員會指定之保薦單位辦理。
・對象(須符合):華裔學生;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 6 年以上,並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且經海外保薦單位查證屬實;品德優良;在臺覓得監護人(具親屬關係者優先,足以代表家長,並能行使監護權者);申請國民中學者需具備華語文聽講及筆記能力或華語文能力測驗A1等級以上;申請高級中等學校者需具備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A1等級以上標準,或持有海外臺灣學校、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認可之海外全日制正規僑校、馬來西亞華校畢業證書或至少2學期以上華語文及格成績單;升讀高級中等學校者:在僑居地華校初中畢業或相當於華校初中之外文學校畢業或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畢業程度,學業成績在及格標準以上;升讀國民中學者:在僑居地華校高級小學畢業或相當於華校小學畢業程度之學校畢業,新生入學年齡在 13 歲以下(即 2013 年 8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
・公立國民中學學費及雜費:免收
・家境清寒僑生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自付額二分之一
・家境清寒僑生傷病醫療保險費(未參加全民健保前):補助二分之一
・申請:向我政府駐外機構或僑務委員會指定之保薦單位申請保薦,不得越區申請
・📍中華民國臺北市徐州路5號3樓僑務委員會僑生處收
・各項費用暨來往旅費均須自備,不得請求任何補助;申請人至少須填寫3個志願;若申請就讀學校宿舍住滿,須由在臺監護人協助處理住宿

【金額/折扣】

免費

【期間】

2026/02/11 ~ 2026/03/10

資料來源:https://12basic.kh.edu.tw/p/406-1000-331,r12.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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