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為促進產業發展,提供多項獎勵補助措施,鼓勵企業於高雄市設立或遷入。補助對象涵蓋策略性產業、重點發展產業、營運總部及企業總部,並針對新增投資、融資利息、房地租金、房屋稅及新增進用勞工薪資提供不同額度的補助。策略性產業包含文化創意、綠色能源、精緻農業、會議展覽、生物科技、醫療照護、觀光休閒、國際物流、海洋遊艇、智慧電子、資通訊、半導體、高加值型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動車產業等。申請企業需符合特定的投資金額或聘用勞工人數門檻,並依當年度公告的程序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於高雄市設立或遷入的企業
・對象(符合任一):屬策略性產業,且硬體投資金額達 3,000 萬元(含)以上或聘用本國勞工達 30 人(含)以上;屬重點發展產業或營運總部遷入,且硬體投資金額達 1,000 萬元(含)以上或聘用本國勞工達 10 人(含)以上;登記為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或設立分公司或研發中心者其公司股票須在證券市場掛牌交易,或外國公司在我國之分公司設立營運據點者其公司股票須在證券市場掛牌交易;公司將經濟部認定之營運總部設於高雄市;經高雄市政府企業總部進駐亞洲新灣區審議會審認合格並決議獎勵之廠商
・融資利息補助:利率最高 1.5 %,最長 5 年,每年最高 150 萬元
・房地租金補助:年租金最高 50 %,最長 5 年,每年最高 600 萬元
・房屋稅補助:稅額最高 50 %,最長 5 年,每年最高 40 萬元
・策略性產業新增進用勞工薪資補助:每案最多 50 人(其中 80 % 須為高雄市籍),按新增進用勞工之平均月薪資,依薪資補助分級表規定計算補助額度,並以 12 個月為限
・重點發展產業/營運總部遷入新增進用勞工薪資補助:每案最多 100 人(其中 80 % 須為高雄市籍),按新增進用勞工之平均月薪資,依薪資補助分級表規定計算補助額度,並以 12 個月為限
・新聘高階研究開發人員薪資補助:每案得再增加最多 100 人
・薪資補助分級表:平均月薪資 30,000 元 ~ 40,000 元補助 10 %;40,001 元 ~ 50,000 元補助 15 %;50,001 元 ~ 60,000 元補助 20 %;60,001 元(含)以上補助 15,000 元
・申請:洽詢投資高雄事務所
・📍802721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
・平均月薪資係指新增進用勞工自僱用起一年內,每月應領薪資平均計算之。新增進用勞工需於申請前後 1 年內完成進用(策略性產業)或申請前 1 年、後 5 年內完成進用(重點發展產業/營運總部遷入)
最高600萬元
資料來源:https://invest.kcg.gov.tw/cp.aspx?n=CA2D3494F885D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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