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楠梓地政事務所提供地政規費退還服務,針對民眾或公司行號因案件駁回、撤回、溢繳或其他依法應予退還的地政規費,可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登記費、土地複丈費、書狀費、建物測量費或罰鍰等。申請人需填寫地政規費退還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親送或郵寄至楠梓地政事務所辦理。退費金額達 1,000 元以上者,將以匯款方式撥入指定帳戶,處理期限為收文後 10 個工作日內。
・對象(須符合):繳款人(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曾繳納地政規費;符合退費規定(案件駁回、案件撤回、溢繳或其他依法令應予退還)
・對象(符合任一):自然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資料正本;公法人:機關學校委託代理人辦理退費之函文;私法人: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文件;公司行號: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影本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退還登記費:依實際繳納金額退還
・退還土地複丈費:依實際繳納金額退還
・退還罰鍰:依實際繳納金額退還
・退還書狀費:依實際繳納金額退還
・退還建物測量費:依實際繳納金額退還
・退還其他地政規費:依實際繳納金額退還
・申請:親送至楠梓地政事務所收文櫃台,或以掛號郵寄
・📍81167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4、5樓
・🕒週一至週五08:00至12:00,13:30至17:30 (中午謄本核發不休息)
・- 退費金額 1,000 元以上者,以匯款方式退還,需檢附存摺封面影本
最高1,000元
資料來源:https://ntlao.kcg.gov.tw/CP/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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