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面說明「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資格認定標準,此類人才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可享有相關權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指的是具備我國所需科技、數位、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運動、金融、法律、建築設計、國防、環境、生技等領域特殊專長的外國專業人才,或經國發會會商相關機關認定者。其中一項重要資格條件為,申請人曾任或現任於其他國家或我國,最近月薪達 160,000 元以上。此資格認定是外國專業人才在臺工作、居留及享有租稅優惠等福利的基礎。
・對象(須符合):為外國專業人才;具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我國所需科技、數位、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運動、金融、法律、建築設計、國防、環境、生技及其他領域之特殊專長,或經主管機關(國發會)會商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有特殊專長者;曾經或現任於其他國家或於我國最近月薪達 160,000 元以上(指申請月起前三年內月薪資或月平均薪資達 160,000 元以上)
・📍100223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
最高16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foreigntalentact.ndc.gov.tw/cp.aspx?n=D5BE87506A7C6242&s=9EABA5E27250AC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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