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發布《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部分條文準用範圍,旨在吸引香港及澳門專業人才來臺發展。此法案提供多項優惠,包括簡化工作許可申請、延長聘僱與居留期限、提供就業金卡、稅務減免、社會保障(如健保免等待期、適用勞退新制),並擴及眷屬及直系尊親屬的居留與探親便利。這些措施旨在提升港澳人才在臺工作與生活的便利性,促進人才交流。
・對象(須符合):香港及澳門人才(港澳人才);符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部分條文準用範圍
・專業工作許可:世界前 1,500 名大學畢業生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無須具備 2 年工作經驗
・工作許可豁免:擔任政府機關(構)顧問或研究工作,或公私立大學講座,免申請工作許可
・聘僱許可期間延長:港澳特定專業人才受聘僱者,聘僱許可期間由最長 3 年延長至 5 年
・就業金卡:港澳特定專業人才可申請就業金卡,以利自由尋職及轉換工作
・藝術工作者工作許可:港澳藝術工作者得不經雇主申請,逕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
・個人工作許可:世界前 200 名大學畢業生得申請個人工作許可,在臺從事專業工作
・學生工作許可豁免:我國畢業副學士以上港澳學生,畢業後延期居留期間工作得免申請工作許可(延期居留期限最長為 1 年)
・尋職入境許可證:擬來臺尋職者,得申請 3+3 個月入境許可證
・專業人才延期居留:港澳專業人才工作許可期滿,得申請延期居留 6+6 個月
・薪資所得折半課稅:港澳特定專業人才來臺首 5 年,薪資所得超過 300 萬元部分,折半課稅
・全民健保免等待期:港澳專業人才符合資格者參加全民健保免 6 個月等待期
・勞退新制適用:港澳專業人才無須取得永久居留即可適用勞退新制
・實驗中學雙語部教師權益:實驗中學雙語部教師退休、資遣、撫卹及離職退費事項準用公立學校教師規定
・眷屬依親居留:港澳特定專業人才受聘期間,其眷屬得依親居留(最長 5 年)
・外籍眷屬居留證:港澳人才的外籍眷屬以免簽或停簽入國者,免申請居留簽證,得逕申請居留證
・眷屬延期居留:港澳專業人才居留效期屆滿前,其眷屬得申請延期居留 6+6 個月
・眷屬全民健保免等待期:港澳專業人才之眷屬符合資格者參加全民健保免 6 個月等待期
・直系尊親屬探親停留:港澳特定專業人才之直系尊親屬得申請探親停留,總停留期間最長為 1 年
・📍100223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
・有關港澳人才的入境、停留及居留等事項,仍由內政部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最高300萬元
資料來源:https://foreigntalentact.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91EFE79FF31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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