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福利提供給符合資格的台灣就業金卡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旨在吸引並留住高階國際人才。符合條件者,自首次符合資格的課稅年度起算 5 年內,每年在臺居留滿 183 天,其薪資所得中超過 3,000,000 元的部分,半數可免予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所得額。此外,特定海外所得也可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請人須為首次因工作目的獲准在臺居留,或曾居留但非因工作目的,且在臺從事與金卡專業領域相關的工作,並在特定期間內未曾有臺灣戶籍或非臺灣稅務居民。申請通常在每年 5 月的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辦理。
・對象(須符合):首次經核准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工作之居留,或曾獲核准居留但非因工作目的;從事與就業金卡所認定之特殊專長相關之專業工作;於從事專業工作之日或取得就業金卡之日前 5 年內,未曾在我國設有戶籍,且非屬所得稅法規定之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指無戶籍且每年在臺停留未滿 183 天);於該稅務年度在臺停留至少 183 天
・所得稅減免:自首次符合條件之課稅年度起算 5 年內,每年在臺居留滿 183 天,且薪資所得超過 3,000,000 元的部分,其半數免予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所得額
・海外所得免稅:符合條件者,其海外所得(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
・申請: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
・- 雙重國籍者可申請所得稅減免
每年所得稅申報期間(所得年度次年 5 月)或辦理離境申報時
資料來源:https://goldcard.nat.gov.tw/en/tags/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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