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就業金卡提供給在經濟領域具備專業知識或技能的外國專業人才,結合了開放式工作許可、居留許可及簽證功能。申請人需符合八項資格條件中的任一項,這些條件涵蓋了高薪資、高階主管職位、專業技術能力、特定產業工作經驗或創業投資等面向。申請時需依據所選資格提供相關薪資證明、工作經驗證明、學位證書、獎項證明或企業投資文件等。
・對象(符合任一):曾任職或現任職於國外或中華民國境內經濟領域公司或相關領域,且最近一個月薪資達 160,000 元(含)以上;曾任職於在台灣設立的高科技研發中心、營運總部或跨國企業的營運、技術或行銷高階主管;具備與關鍵產業產品、零組件或服務模式相關的專業技術能力,已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領域博士學位(含)以上,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曾獲國際發明/創新獎項;具備相關領域 4 年(含)以上工作經驗;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在製造業或相關技術服務業(資訊服務及軟體相關產業除外)的半導體、光電、資通訊硬體、電子電路設計、生技醫療材料、精密機械、運輸、顧問或綠能公司擔任專業或跨領域職位,並具備相關領域 8 年(含)以上工作經驗;在會展(MICE)服務業擔任高階主管職位,並具備會展領域 8 年(含)以上工作經驗;在文化創意產業的廣告、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設計師時尚或數位內容領域擔任專業或跨領域職位,並具備相關領域 8 年(含)以上工作經驗;在零售服務業擔任跨國品牌管理、跨國高階營運管理、跨國高階客戶服務或跨國高階品牌行銷企劃等高階主管職位,並具備相關領域 8 年(含)以上工作經驗;持有創業家簽證或為新創事業目的之居留證,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擔任在台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階主管或研發團隊核心成員,該企業已獲得國內外創業投資或被收購金額達 1,000,000 美元(每增加 1,000,000 美元投資或收購金額,可增加 1 名申請人);擔任在台新創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該企業已獲得政府研發計畫補助,並投資該企業至少 1,000,000 美元(每增加 1,000,000 美元投資,可增加 1 名申請人);經相關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為台灣所需具備專業能力或跨國經驗的特殊人才
・台灣就業金卡:結合開放式工作許可、居留許可及簽證
・申請:請洽台灣就業金卡辦公室
・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必須包含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若申請人同時具備國內外服務證明,可擇一提供,但國內外相關領域工作經驗合計需達指定年限。
資料來源:https://goldcard.nat.gov.tw/en/qualification/field-of-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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