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為推動優良營造工程發展職業安全衛生文化,並確實監督管理所屬勞工及承攬商恪遵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特訂定「桃園市政府安心工程獎」。此獎項旨在鼓勵桃園市轄內的營造工程事業單位,透過良性競爭建立友善及安全的營造工程環境。符合條件的公共工程或民間工程,其工程進度達 20 % 至 80 % 且位於桃園市者,皆可報名參加。獲獎工程將獲得獎座、獎狀,並享有申辦使用執照優先審查、參與政府採購時押標金等減收 50 %、招標評選加分、列為低風險營造工程、推薦參選其他國家級獎項等實質獎勵。此外,獲獎單位還可優先取得勞動檢查處的職安衛資源,並獲得營造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或全額補助其勞工及承攬商人員取得臺灣職安卡證照。
・對象(須符合):營造工程地址位於桃園市;工程進度截至桃安獎報名前,累計達 20 % 以上,未達 80 % 者
・對象(符合任一):公共工程類:政府機關、公立學校興辦或機關依法核准由民間機構參與或投資興辦之工程;工程契約金額達 2 億元以上(A組);工程契約金額未達 2 億元(B組);民間工程類:前款以外之工程;工程契約金額達 2 億元以上(C組);工程契約金額未達 2 億元(D組)
・頒發桃安獎獎座一座及獎狀一幀
・獲獎工程申辦使用執照時,優先辦理,以縮短 14 個工作日審查作業時程
・獲獎事業單位參加本府各機關學校之工程採購,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金額減收 50 %
・本府各機關學校辦理招標方式採公開評選之採購,將桃安獎優良事蹟列為評選項目加分參考
・獲獎營造工程列為低風險營造工程,並得採取實施職業安全衛生臨場輔導(不適用於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勞工檢舉案件、社會關注事件、發生職業災害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或勞動檢查機構認有必要之檢查時)
・擇優推薦參選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及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
・建議獲獎事業單位對所屬人員依貢獻度及相關規定辦理獎勵,最高核予記功 1 次
・優先取得本府勞動檢查處之職業安全衛生資源
・提供營造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或全額補助其所僱勞工及承攬商人員,取得臺灣職安卡證照
・申請:檢具申請表及相關書面文件向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報名參選
・📍330045 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3:00 至 17:00
・獎勵期間自獲獎名單公布後起算,特優及優等者獎勵期間為 2 年,佳作者獎勵期間為 1 年
2024/12/01 ~ 2025/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