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福利提供教育部留學獎學金受獎生關於獎學金的報到與請領程序說明。受獎生需在抵達留學國或取得核定函後 1 個月內完成報到。請領獎學金時,需依學期初或學期末、以及請領年度(第一年或第二年)準備不同的文件。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申請續領第三年獎學金的方式與應繳文件則比照第二年辦理。所有申請文件需以郵寄或親交方式送至駐外機構辦理,經審核無誤後,獎學金將撥付至駐外機構帳戶再轉發給受獎生。
・對象(須符合):教育部留學獎學金受獎生
・申請:郵寄或親交至駐外機構辦理
・📍Education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Houston, 11 Greenway Plaza, Suite 2012, Houston, TX 77046, USA
・學期初申領者,在領取本獎學金每年之最後 1 個月,應填寫留學現況報告單正本 1 份,並連同當學期(季)在校學業成績單、指導教授評量信函或畢業證書(已畢業者),逕送本組審核
資料來源:https://www.moetw.org/20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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