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吸引國際學生來臺,針對已錄取 114 學年度春季班新型專班的註冊學生,提供國發基金產學獎助金。這項獎學金旨在減免學雜費,並補助學生來臺的機票及行政費用。學校需依教育部核定的錄取名單,確認學生完成註冊後,向教育部請領獎助金。學生在第二年若能達到特定的華語文或英文能力測驗標準,並通過學校與合作企業的審查,將有機會繼續獲得學雜費補助。若學生中途退出專班或畢業後未依約就業,學校有義務追回已撥付的獎助金。
・對象(須符合):經教育部核定為 114 學年度春季班獎學金錄取名單之新型專班註冊學生;已實際完成註冊入學程序;與學校簽定領取第 1 年產學獎助金契約
・學雜費減免
・機票及來臺前行政費用撥付
・第二年第 1 學期結束前學雜費補助:擇優核給,中文授課班級者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聽、讀皆需達 B1 級(含)以上,英文授課班級者聽、讀皆須達 A2 級(含)以上,且需通過學校與合作企業審查成績與表現
・申請:學校需於期限內將紙本公文函報教育部,並將加密電子檔寄送至專案辦公室 [email protected],再以第 2 封信提供密碼
・📍10617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敬賢樓2樓222室
・學校應於核撥產學獎助金前逕予減免學生學雜費,並於核撥後儘速將機票及來臺前行政費用撥付學生;學生如中途退出專班或畢業後未履約就業者,學校應向學生追回產學獎助金並繳回教育部
即日起至 2026/04/20
資料來源:https://intensepo2023.ntu.edu.tw/Ntuilo/Subject/Detail/102?nodeI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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