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戲劇學系與藝術史研究所、歷史學系合作開設「藝術設計學分學程」,旨在提升學生藝術素養、開發創作潛能,並提供對設計有興趣的學生學以致用的機會。本學程共 15 學分,涵蓋設計基礎、人文藝術及進階設計實務課程。凡國立臺灣大學各學系二年級(含)以上學士班學生,或碩、博士班學生皆可申請修讀,修畢後可獲頒中、英文證明書。申請者需於指定期間內透過線上系統填寫申請書,並繳交紙本資料及創作作品。
・對象(須符合):國立臺灣大學學生
・對象(符合任一):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學生;碩、博士班學生
・修習藝術與設計課程:共 15 學分,包含設計基礎課程至少 4 學分、人文藝術課程至少 6 學分、進階設計實務課程至少 5 學分
・授予藝術設計學分學程中、英文證明書
・申請:請上學分學程線上申請系統填寫申請書並印出紙本呈主系系所主管簽章核可;紙本資料(申請表及歷年成績單正本)於公告截止日前繳交至戲劇學系辦公室;創作作品線上繳交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戲劇學系辦公室 (校總區一號館)
・本學程每學年核定名額以 60 名為原則;學生修習之人文藝術課程領域課程,其本身主系所開設課程不得超過 2 門;自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起,非於學生修課學期被本學程列入之課程,不採計為學程學分;若修習本學程學生於畢業時仍未修完本學程規定之 15 學分,但考上本校研究所,得於研究所修習年限內繼續修習未完成之學程學分
2026/05/01 ~ 2026/06/01
資料來源:https://theatre.ntu.edu.tw/course/program-thea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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